說故事活動:【107】低年級說故事比賽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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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文化國民小學107學年度低年級說故事比賽實施計畫
一、依據:本校107學年度課程計畫。 二、 目的: (一)為提升本校學生語文表達能力及對說故事產生興趣。 (二)藉由說故事比賽提供學生發表的機會,同學間並可互相觀摩,進而達到教學相長之目的。 三、參加對象:本校低年級各班學生。 四、參賽辦法: (一)各班先辦理選拔賽,遴選一名小朋友參加全學年比賽。 (二)報名期限: 二年級請於108年3月8日下班前,至學務系統之線上調查系統填報。 一年級請於108年3月29日下班前,至學務系統之線上調查系統填報。 (三)報名經確認後,請勿更換競賽員及比賽題目。 五、比賽時間: (一) 二年級:3月26日星期二,下午第一、二節。 (二)一年級:4月16日星期二,下午第一、二節。 六、比賽地點:視聽中心。 七、競賽規定: (一)時限:每人限3分鐘。 (2分30秒至3分30秒內不扣分,2分30秒第一次響鈴,3分鐘第二次響鈴,3分30秒第三次響鈴,之後不再響鈴,請參賽同學立即下台,未下台者不予計分。時間不足者由計分人員報時,評審酌扣總分,每不足30秒扣總分1分)。 (二)評判標準:以裁判的名次序位加總,序位總和最少者為優勝。 1.語音:佔百分之五十。 2.氣勢:佔百分之四十。 3.儀態:佔百分之十。
(三)評審:由教務處邀請本校專長老師擔任。
八、抽籤日期: 二年級參賽同學於3月19日(二)12:30於教務處抽籤,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。 一年級參賽同學於4月9日 (二)12:30於教務處抽籤,未到者由教務處代抽。 九、獎勵:各組取優等、入選若干名頒發獎狀,另選出最佳造型、最佳人氣、最佳台風若干名頒發獎狀乙張。
十、本要點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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